国家职业标准是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础,是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了满足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继2003年出版《国家职业标准汇编(第一分册)》之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委托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将近期陆续颁布的最新国家职业标准编辑成《国家职业标准汇编(第二分册)》。《国家职业标准汇编(第二分册)》全书收录了我国专业技术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的100个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每个国家职业标准都包括了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等方面内容,对各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所收录的标准遵循了《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要求,保证了各职业标准体例的规范化,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符合职业培训、技能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