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实事求是地记述洪泽湖及其周边地区的历史和现状,为洪泽湖的综合开发利用提供依据,达到“存史、资政、教化”的目的。二、本志采用篇章节结构,主体内容共分l9篇,彩色图照、综述、大事记置前,附录和三个索引殿后,一般图表随文插置。三、本志记述的空间因内容而异,涉及水利功能等内容的,延伸至流域,一般则为洪泽湖水域及其周边地区与湖相关的内容;时间上限不限,量事追溯,下限截至公元2000年底(大事记和附录除外)。四、历史纪年均用旧纪年,括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律用公元纪年。五、行政区划、机构、职官及地名、计量单位等一般依当时名称,需用简称者,在首次出现时注明,古地名视需要括注今地名。中华民国简称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简称新中国成立前后。六、各种数字书写规范,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七个单位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为准。七、本志资料主要来源于各级各类档案、正史、旧志,有关报刊和专著。除第十九篇《汇考》和个别必须注明出处者以外,一般资料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