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以前的小主,都是用文言写成的,故也可称作文言小说,是属于中国小说史上孕育期的作品,还不能算作成熟的小说,更不能用今天的小说标准去衡量、评价它们。关于文言小说的界定,向有歧义。本书从文学的角度,根据古今结合的原则,确定举凡具备一定情节和艺术趣味的创作性叙事故事,均可视作小说作品。但史传与诸子书中的叙事性作品,以及寓言、叙事散文等,均不在我们的介绍之列。唐以前的小说,从内容和体裁上可分为志怪、轶事两类。所谓志怪,即记鬼神怪异之事;所谓轶事,即记人物言行、轶事遗闻。这两类体裁的小说,在《汉书·艺文志》十五种小说中,就已具备。因此,我们这本小书,就是从汉代开始介绍我国的小说,但其中有的小说肯定是汉以前的作品。从先秦两汉到魏晋六朝,无论志怪小说或轶事小说,都在不断成熟和进步。总结其经验,了解其过程,对认识我国小说的发展是极其必要的,对认识魏晋南北朝小说与通俗小说,古代戏曲等的关系和影响也是极其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