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佛教史上,西行求法雖不自法顯始,但真正到達天竺,而又求得經歸的中土求法高僧,法顯當數第一人。法顯因感嘆中土律典的殘缺不全,以六十歲左右的高龄,發願西行求法,他在天竺求取的佛典,主要是律部。 據《法顯傳》的記載,法顯在天竺遊歷十餘年間,於巴連弗邑寫得《摩訶僧祇眾律》、《薩婆多眾律》各一部,又於師子國寫得《彌沙塞律》一部。相傳原始佛教至部派佛教時期,在五天竺最流行的律有五部,即法藏部的四分律、有部的十誦律、化地部的五分律、飲光部的解脱律和大眾部的摩訶僧祇律。其中,除飲光部的解脱律未傳入中土外,其餘四部律都先後傳入,並譯為漢文。法顯帶回的律典就包含了這四部律中的三部,其中《摩訶僧祇眾律》,在他回國後即與佛陀跋陀羅一起在建康道場寺譯出;《彌沙塞律》則由稍後劉宋時的佛陀什和竺道生等譯出;《薩婆多眾律》則因在法顯回國時已有弗若多羅和鳩摩羅什譯出了《十誦律》,所以未再有傳譯。即此可見,法顯對中土佛教律法建設的重要貢獻。 法顯在天竺求法時,除律典外,也帶回了好幾部重要的經藏和論藏。他在巴連弗邑學梵書、梵語和寫律的三年間,還寫得《雜阿毗曇心》、《誕經》、《方等般泥洹經》、《摩訶僧祇阿毗曇》各一部;而於師子國則又寫得《長阿含》、《雜阿含》、《雜藏》各一部。這些經論都是當時中土剛開始傳播,或尚未流傳的佛教經論教理。這裹,特别要提到的是他帶回的《方等般泥洹經》這部經。該經是在如來藏理論基礎上,宣揚佛性常住的一部代表經典,是大乘佛教發展歷程中由般若空理論向佛性有理論發展的一部重要經典。法顯在建康與佛陀跋陀羅一起譯出此經後(今稱《佛說大般泥洹經》,六卷),對當時的佛教界發生了重大的影響。晋宋之際,在南方出現了一批弘揚涅槃佛性理論的“涅槃師”,這與本經的傳譯當有密切的關係。由此,也推進了中國佛教大乘“空”、“有”二宗在理論上的交融和發展,引發了關於佛性當有、現有,以及一闡提人是否有佛性等重要理論問題P41的廣泛、深入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