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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定 价:¥26.00

作 者: 程啸著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丛编项: 中青年民商法文丛
标 签: 经济法

ISBN: 9787801618580 出版时间: 2004-09-01 包装: 平装
开本: 21cm 页数: 字数:  

内容简介

  证券市场的车轮在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滚滚向前。如果以1990年两个证券交易所的成立为起步标志,我国证券市场已走过了14年的历史。这期间,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迅速,无论就发展速度还是规模,其成就都是有目共睹的。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到今天所面临的一个突出而又重要的问题是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这不仅是包括广大投资者在内的市场参与者的共同心声,而且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一项基本政策。2004年2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明确提出要“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当说,重视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这是各国证券市场管理的基本目标。比如美国,早在1937年,时任SEC主席的WilliamO.Douglas就提出:“我们是投资者的守护神”,只不过,这一问题在目前的我国显得尤为重要,尤为迫切,这是什么原因呢?第一,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大股东往往“一股独大”,通过把持、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种种关联交易,屡屡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中小投资者成了任人宰割的羔羊,成了市场违法者和违法行为的牺牲品。第二,我国相关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在科学性、操作性等方面存在着较多的纰漏。会计制度上的漏洞容易被一些.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及共工作人员所滥用,无形中为虚假陈述行为的发生开了方便之门;而会计信息的失真将严重误导投资者,影响他们的投资决策,给他们造成投资损失。第三,与“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特征相对应,我国证券市场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职业道德和诚信标准方面较为落后,他们在一些情况下受利益驱动,忘记或忽略了法律法规和诚信道德的要求,没有尽到中介机构应当履行的监察、审计责任,甚至与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狼狈为奸,进行虚假陈述,欺骗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打击虚假陈述等违法犯罪行为,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因此,为了实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一基本目标,我们应当从法律上建立和完善有关惩罚遏制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制度。从我国目前情况看,规范证券市场各类参与主体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已经初步确立,一个包括行政、刑事和民事手段的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正在形成,这对于维护市场秩序、端正市场行为、打击违法现象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仔细分析,这些法律、法规以及规章都偏重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而对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从根本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不仅法律中少有规定民事赔偿责任的条文,而且仅有的一些规定中也存在不少的缺漏,这就是说,我国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缺陷已经明显滞后于大力惩治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不能完全适应我国证券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针对这一情况,程啸博士在本书中对我国目前市场中最为普遍的违法行为——虚假陈述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进行了比较充分的研究。作者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结合国外和我国所发生的大量案例,对虚假陈述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进行—厂有益的探索。文章旁征博引,内容详实,结构严谨,文笔流畅。该研究成果无论对我国的法学界,还是对证券监管层以及司法界,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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