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始于1980年代的改革开放有两条主线,一条是经济改革,一条是法制建设。进入1990年代,经济改革逐渐转向市场经济的方向,法制建设则开始被灌注以法治的内容。与此同时,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也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思考和讨论。本辑“洪范评论”栏中的两篇评论直接与此有关。 从学理的脉络上说,关于市场与法治的讨论,是所谓法律与发展主题中的一个问题。发端于1960年代的法律与发展运动,起落消长,至今已经有将近半个世纪的历史。1990年代,有所谓新的法律与发展运动,其主要的试验场正是在东亚诸国和地区。本辑“主题研讨”中的四篇文章,也主要集中在这一时期和地区。前后两个阶段的法律与发展运动,都假定(尽管程度和理由不尽相同)法治对于经济发展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对于这种信念和假定,东亚过去几十年的发展是一个既具吸引力又富挑战性的案例。伊利诺伊大学的Tom “主题研讨”的第三篇文章把焦点转到了乡村法律制度。作者试图通过对农村社会纠纷类型的演变、以及解决纠纷过程中规则、机构、中介和当事方诸要素的研究,透视社会与经济变迁中农村法律制度的发展。与本栏目中其他几篇文章相比较,这篇文章更多采用法律社会学的方法,它所讨论的问题,与其说是法律与经济的关系,不如说是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作者对改革以来乡村法律制度曲折发展的描述,为我们思考法律与发展的问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背景。本辑“评论”栏的两篇文章谈论的问题全然不同,但却分别与前面的讨论相呼应。张春霖博士讨论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是不久前各类媒体热炒的话题,但是作者显然无意赶潮流。作者讨论问题的方式表明,对于复杂问题采取简单化的办法是不恰当的;严肃的问题就应以严肃的方式来处理。所谓“国有资产流失”就是这样一个复杂而且严肃的问题,而作者对这问题的分析是有说服力的。作者对于如何防止真正的“国有资产流失”提出的建议,即在继续改革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又把我们带回到对法律与发展问题的思考上。“认真对待私力救济”一文对流行的以国家为中心的法律观提出了质疑,并通过对有关自力救济的历史回顾和文献梳理,为重新了解和严肃对待这一早已被边缘化甚至只能以负面形象示人的社会现象做了一些必要的准备。从法律与发展的主题看,这篇文章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什么是法律?法律与社会规范的关系怎样?最初的法律与发展运动受到的一个批评,便是眼里只有国家的法律,而没有社会的规范。新的法律与社会运动在这一点上已经有所改观。尽管如此,在中国的法律与社会背景之下提出这样的问题仍然令人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