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我国目前少有的研究外交特权与豁免制度的专著。以常驻外交使团即外交使馆及其人员的特权与豁免为主线,同时兼顾到其他各种类型的驻外使团及其人员的特权与豁免,通过考察多边公约、双边协定、国际习惯法、国内立法、国际与国内司法判例及学者学说,对现代外交特权与豁免及其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对若干问题得出了规律性结论。外交法是国际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其核心是外交特权与豁免,本书力图在理论上有所发展。全书分为上下两篇,共11章,第1章至第7章为上篇,主要论述现代外资特权与豁免的理论与实践,通过考察外交特权与豁免主要载体的各种驻外使团的类型、人员与活动,阐明职务需要说和代表性说共同构成现代外资特权与豁免的理论依据,通过探讨现代外交特权与豁免的适用范围及其与国家有关机关及第三国的关系,说明现代外交特权与豁免是进行国际交往的前提,是实施现代国际法规范的重要保证之一,通过论述侵犯外交特权与豁免和滥用外交特权与豁免两个相反的侧面,证明良好的国家与有效的国际合作是解决有关问题的最佳方法。第8章至第11章为下篇,主要对比外交特权与豁免与国家豁免、国家元首的特权与豁免、国际组织的特权与等相关特权与豁免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探讨其与国际法其他规范之间的冲突及其解决途径,论述中国关于现代外交特权与豁免的立法与实践,总结现代外交特权与豁免适用范围的同时应着重强调驻外使团及其人员对东道国所负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