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托尼·奥斯特(AnthonyAust)英国外交与英联邦事务部法律顾问。1967年毕业于伦敦经济政治学院,法学硕士,并获得律师资格。在英国外交部工作35年(1967~2002)。曾于1988年~1991年担任英国驻联合国代表团法律顾问;1993年担任英国在联合国国际法院洛克比空难案(利比亚诉英国)中的代理律师。参与了大量国际法律文件的谈判和起草工作。2002年退休后担任英国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副所长和伦敦大学学院的国际法客座教授。江国青,外交学院国际法系教授,法学博士。美国艾奥瓦大学(1993~1995)和英国诺丁汉大学(2000)访问学者。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外交学院国际法系主任、国际法研究所所长。1999年5月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出席联合国在荷兰海牙召开的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和常设国际仲裁法院100周年纪念大会;2000年4月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有关“有关国际法与国际条约的几个问题”的法制讲座。曾被评为北京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和国务院有突出贡献的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主要著作有:《国际法》(主编)、《演变中的国际法问题》、《联合国专门机构法律制度研究》。主要论文有:《国际法实施机制与程序法律制度的发展》、《论国际法的主体结构》、《世纪之交的西方国际法思潮》等。相关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