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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条约法与实践(法学高阶教学参考书)

现代条约法与实践(法学高阶教学参考书)

定 价:¥39.00

作 者: (英)安托尼·奥斯特(Anthony Aust)著;江国青译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丛编项: 法学高阶教学参考书·国际法学精品译丛
标 签: 国际法

ISBN: 9787300044637 出版时间: 2005-04-01 包装: 胶版纸
开本: 23cm 页数: 460 字数:  

内容简介

  本书是英国外交部资深法律顾问安托尼·奥斯特先生所撰写的一部全面论述条约法问题的专著。在长期的外交法律实践中,作者处理了大量的条约法律实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对条约法各方面的理论与实际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本书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为基本出发点,详细阐述了条约制定和条约使用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及其处理方法。作者善于将条约放在整个国际社会生活的实际背景之下予以考察,在许多方面不乏独到见解。本书还提供了许多新近的实例和其他一些与条约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这不仅对实际工作者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意义,而且有助于理论工作者和学生加深对条约法性质与内容的充分理解。<

作者简介

  安托尼·奥斯特(AnthonyAust)英国外交与英联邦事务部法律顾问。1967年毕业于伦敦经济政治学院,法学硕士,并获得律师资格。在英国外交部工作35年(1967~2002)。曾于1988年~1991年担任英国驻联合国代表团法律顾问;1993年担任英国在联合国国际法院洛克比空难案(利比亚诉英国)中的代理律师。参与了大量国际法律文件的谈判和起草工作。2002年退休后担任英国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副所长和伦敦大学学院的国际法客座教授。江国青,外交学院国际法系教授,法学博士。美国艾奥瓦大学(1993~1995)和英国诺丁汉大学(2000)访问学者。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外交学院国际法系主任、国际法研究所所长。1999年5月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出席联合国在荷兰海牙召开的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和常设国际仲裁法院100周年纪念大会;2000年4月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有关“有关国际法与国际条约的几个问题”的法制讲座。曾被评为北京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和国务院有突出贡献的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主要著作有:《国际法》(主编)、《演变中的国际法问题》、《联合国专门机构法律制度研究》。主要论文有:《国际法实施机制与程序法律制度的发展》、《论国际法的主体结构》、《世纪之交的西方国际法思潮》等。相关图书

图书目录

导 论1
第一章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7
第1目公约的范围8
第2目公约与习惯国际法10
第3目公约的参考资料13
第二章 什么是条约?15
第1目“条约”的定义15
第2目无须签署的条约24
第3目国内法调整的国家间协议25
第4目预期条约(Pactum de contrahendo)25
第5目临时协定(Modus vivendi)26
第三章 谅解录(MOUs)27
第1目缔结(或不缔结)一项有法律拘束力文书意向的证据28
第2目国家的实践31
第3目怎样及为什么使用谅解录而非条约35
第4目使用谅解录的危险39
第5目谅解录是真正的条约吗?41
第6目谅解录是“软法”吗?44
第7目谅解录可能的法律后果45
第四章 缔约能力47
第1目联邦国家48
第2目海外领地52
第3目国际组织53
第五章 全权证书57
第1目信任状58
第2目全权证书的含义58
第3目一般规则59
第4目何时无须全权证书60
第5目通用全权证书61
第6目程序61
第7目无效行为64
第六章 条约约文的议定与认证65
目录现代条约法与实践第1目条约约文的议定65
第2目条约约文的认证70
第3目条约何时“缔结”72
第七章 同意承受拘束75
第1目签署75
第2目草签78
第3目《代顿协定》79
第4目见证79
第5目交换文书80
第6目批准80
第7目批准书85
第8目接受或赞同86
第9目加入87
第10目其他同意方式89
第11目“签字方”、“当事方”与“参加”90
第12目“所有国家”与“维也纳公式”90
第13目条约生效前的权利与义务92
第14目条约的发展95
第八章 条约的保留99
第1目解释性声明100
第2目保留104
第3目保留一般不被禁止106
第4目保留的接受与反对111
第5目保留与反对保留的法律效果114
第6目若干未解决的问题115
第7目国际法委员会的研究121
第8目保留问题最小化的若干方法122
第9目程序123
第10目保留与对保留的反对的撤回125
第11目保管机关有关保留的职能126
第12目能在重新加入时提具保留吗?127
第九章 条约的生效129
第1目明文规定的生效129
第2目生效的日期133
第3目暂时适用136
第4目筹备委员会139
第5目条约的追溯效果140
第十章 条约与国内法141
第1目履行条约的义务142
第2目宪法规定143
第3目一元论143
第4目二元论147
第5目一种方法更好吗?153
第6目美国154
第7目联邦国家各州对条约的履行157
第十一章 条约的领域适用159
第1目领地延伸条款160
第2目签署或批准时的声明162
第3目条约仅对海外领地适用164
第4目对领地延伸的反对165
第5目本土的政治下属区划165
第十二章 连续性条约169
第1目双边条约169
第2目多边条约170
第3目明文条款170
第4目第三十条的剩余规则177
第十三章 条约的解释179
第1目第三十一条182
第2目第三十二条191
第3目一种以上文字条约的解释196
第4目第三十三条198
第十四章 条约与第三国201
第1目一般规则201
第2目为第三国规定义务的条约202
第3目为第三国规定权利的条约202
第4目对世地位或体制202
第5目取消或变更第三国的义务或权利203
第6目条约所载规则因国际习惯而对第三国有拘束力204
第十五章 条约的修正205
第1目双边条约207
第2目多边条约208
第3目剩余规则212
第十六章 条约的有效期与终止217
第1目明文规定218
第2目经同意的终止或退出225
第3目当事国减少至条约生效所必需之数目以下226
第4目没有任何终止或退出规定226
第5目通过一项后订条约而终止或暂停实施229
第6目因违约的终止或暂停实施230
第7目发生意外不可能履行233
第8目情况之根本改变(rebus sic standibus)234
第9目断绝外交或领事关系236
第10目爆发敌对行为236
第11目程序237
第12目终止、退出或暂停实施的后果239
第13目杂项规定240
第14目终止的其他理由243
第十七章 条约的无效245
第1目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规定245
第2目违反关于表示同意权力的特定限制246
第3目错误247
第4目诈欺247
第5目贿赂248
第6目对一国代表的强迫(胁迫)248
第7目以威胁或使用武力对一国实施强迫248
第8目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强行法)相抵触250
第9目无效的后果(非因为强行法)251
第10目程序251
第11目一般要点252
第十八章 条约保管机关253
第1目指定保管机关253
第2目秉公行为的义务256
第3目保管机关的职务259
第4目保管机关作为一个国家261
第5目更正错误262
第6目行政性职能264
第十九章 条约的登记与公布267
第1目登记267
第2目登记或不登记的法律效果270
第3目公布272
第二十章 争端解决277
第1目自愿解决278
第2目强制性有拘束力的解决282
第3目常设仲裁法院288
第4目国际组织范围内的争端解决289
第二十一章 违约救济293
第1目停止不法行为294
第2目保证和承诺不再重犯294
第3目抵偿 294
第4目恢复原状(restitutio in integrum)295
第5目补偿295
第6目反措施295
第7目报复行为(Retorsion)297
第二十二章 条约的继承299
第1目1978年《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的继承的维也纳
公约》299
第2目习惯法原则301
第3目前殖民地和其他独立领土303
第4目两个德国305
第5目前苏联305
第6目前南斯拉夫共和国308
第7目前捷克斯洛伐克311
第8目欧洲共同体313
第9目多边条约:保管机关的作用313
第10目继承的日期
第11目条约继承的国内影响
第12目香港:“一国两制”
第二十三章 条约的起草和最后条款
第1目标题
第2目序言
第3目正文
第4目最后条款
第5目见证词
第6目附件
第7目换文
第8目起草技巧
附录
附录一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附录二 单一文书条约
附录三 单一文书谅解录
附录四 单一文书谅解录范例
附录五 由换文构成的条约
附录六 记载谅解的换文范例
附录七 条约与谅解录术语比较表
附录八 信任状
附录九 全权证书
附录十 通用全权证书
附录十一 维也纳条约法会议最后文件
附录十二 批准书
附录十三 互换批准书证书
附录十四 更正错误的示范换文
附录十五 勘误笔录
附录十六 联合国条约登记规则
附录十七 登记核对清单和证明性声明
附录十八 海外领地
参考书目
书中引用公约条文索引
英汉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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