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入本书的法律规范包括法律、法规和部分规章以及法律规范性解释。二、本书内容接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20),即2004年1月至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所属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颁布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及法律规范性解释。三、《法律全书》(20)在出版前,由于各种原因,尚末编入的2003年(9?2)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也一并补入。四、本书各编内部排列顺序为:法律、法规和规章、法律规范性解释。但对某部法律、法规的解释,对某项规章或法律规范性解释的补充内容,因其内容关系密切,编排时,末按上述原则排列,而是将其放在某部法律、法规或规章、法律规范性解释之后,便于读者查阅。五、书中为颁布某件法律、法规、规章及法律规范性解释而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及有关通知等文件,其内容没有实体法规定的,均末收录。六、为便于法学研究者从纵向方面了解我国法律建设的全貌和查阅方便,书后附有时间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