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主要从哲学的视角,对法或权利,尤其是现代法或现代权利进行思考、反思和追问,故称之为法哲学。《法哲学》以法或权利,尤其是现代法或现代权利的价值、本质、理论意义、历史发展和历史局限等问题为核心和出发点,采取法哲学史和法哲学理论相结合的论证方法,探讨了法哲学的基本而重要的问题。归纳起来看,主要涉及六个层面的内容: 通过对法与经济、宗教、道德、权力之间的关系的分析,探讨了法的价值问题,以及法对人类生活的意义问题;分析了古代和中世纪的自然法思想为西方近代自然法哲学提供的重要思想遗产;通过对霍布斯、洛克、卢梭、康德、黑格尔等人 的法哲学思想的分析,揭示了近代法的形而上学的建构路径和完成过程;论证了马克思进行法的形而上学批判的社会存在论根据,阐明了马克思法哲学批判理论的主要成果、两条界限和现实意义; 探讨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理论基础、理论特征、理论意义及其缺陷;分析了西方法哲学的当代走向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