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在日记里,在浮想联翩中,勾勒的都是Sam带给我的爱情蓝图——英俊的男人,走进他在香港最豪华的别墅大门,看见他坐在雪白的三角钢琴前轻弹低唱。尤记得当年,一群长相完美,装扮时尚,声音动人的男女,纷纷开始在电视台的金曲栏目里频繁出现。载歌载舞,多才多艺。彼时从香港到内地,也不过倏忽的光景。却在那时开启了内地少女们心里的一片芳草地——她们初次看见了那么多那么多的精装男女,个个都是上帝的杰作,色、香、味俱全。“包装”在当时还是个陌生字眼,人人均以为他们和她们都是天然作品。感叹着:不知道是谁,具备这样的慧眼和运气,网罗并支撑出这么多的理想人物。词、曲、声、字……原来有这般多的好处,烘托出红红火火的梦。虚幻也好,真实也罢。我只确定,这就是我要的心动时刻。如雾里看花,如干冰飘荡,他就是我的一切范本和蓝图。彼时即使说他是我的全部,也是一点都不夸张的。我的方寸小屋,墙墙都是他的笑脸。我的笔盒书包,帖帖都是他的眼神。我教育同学,都习惯拿他当作榜样,但凡他在小报在媒体上的种种赤忱之言,我都用来当作座右铭。或者自珍,或者当无价之宝赠人。想,做人应当如他。才不憾。为了要收集有关他的一切,我舍弃了早饭,甚至以步代车,找寻有关他的任何影象,和声色。为了要他有朝一日惊讶于我的美丽,我流连于镜子前的次数越加频繁,才豆蔻的年华,我已经懂得控制自己身材每一处可能的赘肉。任何一颗不请自来的痘痘,都能让我伤心上好一阵。柳叶眉、长睫毛、不大却充满妩媚风情的双眸、尖尖小小的鼻子、一头丝缎长发。这是我最原始的资本。我不是学校里最美丽的女孩,但走过操场一样赢得回头率和口哨声。5岁的时候父母就送我去练钢琴,7岁的时候学习芭蕾舞,小学3年级代表学校参加市里的数学比赛拿到亚军,然后从文艺委员升职到副班长。等到我拿下红领巾的时候,学校又让我成了这一届的第一批共青团员……高中起就有男孩子给我写情书,但我从没有回信。我知道,这一生,不会有第二个男子,值得我这般壮烈了。他在上海的第一个歌迷会,亦是我的杰作。我的职业生涯就始于此,只是没有金钱上的报酬而已。“义工”在当时,也是时髦的词汇。他的Fans则大批大批地通过我发在报纸中缝上的消息,渐渐地投奔过来。物以类聚,我们的共同话题,也只得一个他。够了。已经可以铺满2个小时的饭局,还意犹未尽。已经可以坚持2天的联欢会,还要绕梁三日。甚至是2天2夜的宾馆大堂守侯,还觉得准备不足。我第一次顿悟到,原来人真的可以为一草一木而迷上另一人,何况一声一色呢?这迷恋,甚至可以由歌及人,将一个歌迷,活活转化成情欲狂。而我,其实是个占有欲强烈的女人。是那只次次只停驻一支荷尖的蜻蜓,不甘心只是路过。如果那时的我会有作词作曲的天分的话,那么多年后唱响《我的一九九七》的便不会是艾敬了。她说她的他在香港。我亦跟我身边的所有同学朋友说我的他在香港。但是所有人都一笑置之。当然,那时的香港就相当于国外,你以为你是谁,说去香港就去香港。一个后来去夜总会做领班的同学,在跟了一个香港老板后,在饭局上跟我们传阅她跟那已经50多岁的香港男人的片片。看的人个个都发出混杂着唏嘘与羡慕的声音。这就是当年16、7岁的内地少女们。这就是1980年代末的情爱取向。我们的父母都太穷了,我们的父母也太正了。出国潮混杂着拜金主义的风气,弥漫着上海这个城市,污染着我们的青春年华。英俊、深情、多金以及海外身份,这就是当时形容“白马王子”的全部关键词。而Sam,是这些理想中的理想。更何况他还会唱缠绵的情歌,用音乐和华美歌词。每日每夜,我在日记里,在浮想联翩中,勾勒的都是Sam带给我的爱情蓝图——英俊的男人,走进他在香港最豪华的别墅大门,我看见他坐在雪白的三角钢琴前轻弹低唱,每一句每一声都深深打动着我。夜色来临,星空如幕布般覆盖着我们,我们一起站在窗幔前遥望着深蓝的天空,他迷人的眼睛凝视着我,还是那样动人的带着磁性的声音,他说“嘉华,不,蜻蜓,我爱你。”我甚至记得自己写给他的第一封信上的全部告白,那些写在装帧华丽的、价格不菲的信纸上的,用带香味的圆珠笔写下的文字,有些稚嫩,有些天真,甚至有些兴奋。可是其中的真心真意不容亵渎。我说:“亲爱的Sam,不知道你会不会收到这封来自上海的信。我不奢望你会亲自回我一封信,但会十分感谢你字字看完我的全部告白。现在窗外是早春,有小雨淅淅沥沥地下。我却在想念你。屋子里放着的,全部是你的声音。我不管是谁作的曲,作的词,我相信那些全都是你的真情和你的真心。不然,为何从电视上看你唱出每一句深情句子的时候,都能够从你的眼睛里看见一股感人的力量?真的,你是唯一用心唱情歌的男人,至少在我的心里!加油好吗?我会一直支持你,默默为你鼓励。……”地址是我从一本杂志上抄来的,工工整整地写在漂亮的信封上,邮票是倒贴的。我在邮筒前伫立良久,并反复吻了信几下,才轻轻地投入这绿色天使的胸怀里。是夜,我盘腿坐在我的单人小床上,久久着看着墙上海报上Sam的笑颜,心里默默念叨着:亲爱的,你一定要收到我的信哦!一定要认真地看完哦!寄出信后我开始数日子,算算哪一天他会收到我的来信。我坚持相信,确信宿命一定会让我联系上他。其实,他根本不认识我呢。也许这封来自一个叫朱嘉华的女孩的信,根本就是石沉大海呢。甚至我私下组织的歌迷会成员也频繁地给他写信呢!除了个别收到有Sam签名照片的回信外,大部分都是有去无回。可是又如何呢?也只有那个年代的女孩,才会这样不计回报地继续对一个偶像赋予热情和期望。一分热度都不肯降低。我甚至要求每个会员严格遵守制度,每天都要有人负责写信,寄信。如果有任何回信,不得自私占有,要和其他成员一起共享。Sam是我们共同的偶像,要爱,也要爱得光明正大。我坚信集体的力量是无穷的。起码在机场,在宾馆,在演唱会上,可以构筑起一道醒目的墙,让他注意到其中的每一块“砖头”。而每个Fans都希望自己是唯一镀着金的“金砖头”。有个新加入的会员有次忍不住问我:“会长,如果有天见到了Sam大哥,你一定会叫上大伙一块儿去同他合影聊天吧?”“那当然!”我毫不犹豫地,坚定地点点头。心里想的却是,到那时再说。后来发展了一位香港会员,她叫丽莎,十分热情十分努力,甚至帮助我们同Sam香港歌迷会取得了联系。每月定期给我们挂号发来发自香港各大报纸的有关Sam的剪报,由我亲自装订后,复印了分发给每个会员。原件就保管在我的书柜里。丽莎同我说:“嘉华妹妹,你放心,你们那么热情那么支持Sam,我想他一定会注意到你们的!何况还有来自香港歌迷会的友好协助呢!”我在回信中谢了她很久,并邀请她担任歌迷会的名誉会长,她笑着接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