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1997年3月重新公布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新公布了1个《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5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做了重要的修改和补充。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公布了6件立法解释,对刑法有关规定的立法原则作了严格界定。至于“两高”[1]的刑事司法解释就更多了,总共多达近百件。而且最高法院于2002年和2003年公布了2个关于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对1997年确定的罪名进行了调整和补充,修改和增加的罪名有30多个。所有这一切,使得新刑法公布后不久编著的刑法教材,在内容上已经严重滞后。为了把全国人大对刑法的修改、补充、解释以及两高的司法解释贯穿到刑法教学之中,我们重新编著了这部《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