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国家是基于同一原因_而产生的,国际法也不例外。有了国家,就有了国家之间的交往,也就形成了国家间交往的行为规范,这就是最早的国际法。具有独立体系的近代国际法始于17世纪初的欧洲社会,以威斯特伐里亚公会的召开和《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的签订为标志,而现代国际法的起点则以旧金山制宪会议和联合国的成立作为标志。国际法发展到今天,已经上至外层空间,下达公海海底,覆盖南北两极。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国家具有主权,因而,国家是平等的,而平等者相互间无管辖权,国家或国家主权在国际关系上是最高权威,不可侵犯。然而,国家主权又不是绝对的,而是互相的,即相互尊重主权,这是国家关系的基本准则。实践中的国家关系是合作与斗争的关系,当今世界正向多极化迈进,世界各国更加注重运用国际法手段推行其对外政策。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中,国际法既是国家之间合作与斗争的行为规则,也是国家在应对瞬息万变的国际关系时必须使用的法律武器。可以说,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无时无刻不在发挥其影响和作用,反之,国家之间的国际法实践,也有力地促进了国际法的发展。在中国法律的历史长河中,中国与国际法的关系可以追溯到我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而具有独立体系的国际法是19世纪40年代以后传入中国的。1949年新中国的建立使中国对外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也标志着中国与国际法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早在1978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要加强对国际法的研究;1996年,江泽民同志又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注意学习国际法知识,努力提高运用国际法的能力。在我国,对国际法的学习和研究也蓬勃展开,方兴未艾。如今,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方略,中国的和平发展离不开国际法。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快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衔接、渗透和转化,甚至在许多法律中规定了国际法在国内的直接适用。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在国际社会越来越发挥重要的作用。为了满足国际法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编写和出版了四本国际法的教材。1998年,由曹建明、周洪钧、王虎华主编的《国际公法学》一书曾获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材奖。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自2003年始,们再一次总结了多年来的教学和科研成果,也吸收了国内外的最新研究成果,耗时两年,编写了这本《国际公法学》。本教材共十八章,着重论述国际法的理论学说和法律制度,力求完整、准确地阐明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础知识,全面反映国际法的最新理论学说和动态,专题阐述中国国际法在各个领域的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