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民法总则及债法总论
《民法》第113条与其他规定之竞合关系 3
壹、前言 3
贰、《民法》第113条立法例上之疑义 3
叁、《民法》第113条之回复原状与不当得利、物上请求权暨契约解除之关系 10
肆、《民法》第113条之损害赔偿与《民法》第247条之关系 18
伍、《民法》第113条与身份法上之返还给付规定 25
陆、结论 24
再论《(民法)第113条与其他规定之竞合关系》——2000年台上字第2102号判决评释 26
壹、前言 26
贰、判决全文82
叁、《民法》第113条所定“损害赔偿”之意义34
肆、2000年台上字第2102号判决之商榷39
伍、结论 43
不能回复原状或回复显有重大困难时之金钱赔偿与加给利息——《民法》第215条与第213条之关系45
壹、判决摘要45
贰、请求权基础46
叁、损害赔偿之方法 53
肆、金钱赔偿与加给利息 60
伍、结论 66
物之瑕疵担保、不完全给付与买卖价金之同时履行抗辩——“最高法院”1988年第七次民事庭会议决议之研究 68
壹、前言 68
贰、“最高法院”1988年第七次民事庭会议决议 69
叁、分析检讨 71
肆、结论 97
不完全给付 -—“最高法院”决议与判决之发展 101
壹、不完全给付在学说、实务与立法上之变迁 102
贰、不完全给付与其他债务不履行 114
叁、不完全给付与买卖之瑕疵担保 122
肆、结论 144
《民法》债编修正条文溯及既往规定之实务问题——“最高法院”判决评释 147
壹、《民法》债编修正经过简介 147
贰、具溯及效力之债编修正规定 149
叁、不具溯及效力之重要债编修正规定 152
肆、“最高法院”判决 153
伍、分析检讨 159
陆、结论 170
第二编买卖法
双重买卖中标的物所有权之移转与买卖契约之效力-—1987年台上字第457号、1987年台上字第231号民事判决评释,兼论1930年上字第138号、1970年台上字第1534号民事判例 173
壹、判决 173
贰、就同一标的物所为多数买卖契约之效力 ——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之区别 175
叁、买卖标的物所有权之移转、出卖人之给付不能 179
肆、1930年上字第138号民事判例之检讨 181
伍、买卖标的物所有权之移转与即受确认判决之法律上利益 185
陆、不动产所有权之移转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189
柒、结论 193
危险负担移转前,出卖人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及买受人拒绝受领标的物之权利
——“最高法院”相关民事判决之评释 195
壹、前言 195
贰、问题之提出 197
叁、“最高法院”之见解 198
肆、危险负担之移转与物之瑕疵担保责任 201
伍、买受人拒绝受领标的物之权利 209
陆、结论 216
柒、后记 217
私有农地之买卖——“最高法院”相关判决之分析 220
壹、前言 220
贰、私有农地买卖契约在当事人间之效力 220
叁、私有农地之买卖与第三人之关系 237
肆、无效之私有农地买卖与给付之返还地买卖 244
伍、私有农地之买卖与信托 246
陆、结论 249
柒、后记 250
第三编消费者保护法专论
定型化契约之基本问题——以信用卡为例 253
壹、前言 253
贰、定型化契约条款之认定 253
叁、定型化约款成为契约之内容 261
肆、定型化契约条款之解释 269
伍、定型化契约条款之效力 271
定型化约款之基本概念及其效力之规范——《消费者保护法》第12条之分析 275
壹、定型化约款之意义 275
贰、定型化约款之功能 277
叁、定型化契约之基本问题 279
肆、“最高法院”之裁判或决议 280
伍、《消费者保护法》第12条之解释适用 287
陆、结论 321
《消费者保护法》与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 323
壹、基本理论 323
贰、案例说明 329
叁、结论 338
《消费者保护法》上之邮购买卖及访问买卖 339
壹、前言 339
贰、定义 339
叁、企业经营者之告知义务 346
肆、消费者之解除权 355
伍、结论 363
《消费者保护法》上特种买卖之实务与立法问题 365
壹、序言 365
贰、逐条释义 369
《消费者保护法》有关商品责任之规定在实务上之适用与评析 384
壹、实务案例 384
贰、商品所致损害之赔偿请求权基础 397
叁、《消费者保护法》上商品责任之实务问题416
肆、结论435
《消费者保护法》对于法人之适用问题 437
壹、前言437
贰、法人与商品或服务责任上之消费者或第三人438
叁、法人与定型化契约上之消费者444
肆、法人与特种买卖上之消费者 455
伍、法人与消费信息上之消费者459
陆、结语 460
信用卡利息问题463
壹、前言 463
贰、循环信用利息 465
叁、迟延缴款利息 473
肆、预借现金利息475
伍、结论 475
附录《消费者保护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