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宪制》阐释了英国宪法制度的有关情况,尤其是内阁的立法权与行政权集于一身,女王古老而尊崇的身份和象征性的统治等,体现了政治与宪法密不可分的本质,以及一定时期的宪制面貌与政党、内阁的品格有着极大的相关。《英国宪制》的学术价值体现在通过对英国宪制的白描式的叙述和连带的评论,展现了十七八世纪英国政治制度和宪法的基本面貌。沃尔特·白哲特对英国政府的基础和机制的研究开始在1865年发表时,他正接近自己事业的颠峰。他当时尚不满四十岁,但却在《经济学家》(The Economist)的编辑位置上做得有声有色;他是财政问题上公认的权威;在自由党领导层中广为人知,而且正在寻找进入议会的机会。作为《双周评论》(Fortnightly Review)的创始人之一,他很自然会用自己手中的笔来帮助这份初生的刊物。他有关英国宪制的第一篇文章就出现在1865年5月《双周评论》的创刊号上,其后又发表了8篇系列文章,结束于1867年1月。文章的题目十分具有时事性。19世纪60年代是一个进行着激烈的宪制讨论的时期。有关宪法的标准著作,比如布鲁厄姆(Brougham)、格雷和罗素的著作,都出了新版;而且还出现了新的著作,比如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的《论代议制政府》(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人们渴望展现那些使英国得以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的制度所具有的特质;人们同时也有一种担忧,即这些制度是否能够面对三个迫近的挑战:适应国内社会发展的要求;使国家可以同外国逐步上升的强权竞争并获胜;并且为其他国家提供一个可行的范本,特别是英国的殖民地。《英国宪制》的目的是阐明英国政府的运作过程,考虑使之成为可能的英国人身上具有的特质,并阐明它相对于其主要竞争者的优点,而“这个竞争者,要是不小心的话,就会在世界进步过程中超过英国”(页12),它就是美国的总统制。所有这些事项都影响着这样一个问题,即其他民族是否能够成功地学习它;而英国的主要殖民地对这个问题特别感兴趣,它们当时处于自治政府的初期阶段。(值得注意的是,1867年[即加拿大成立联邦的那一年]出现的对英国议会制度最细致的描述并不是来自白哲特,而是来自于下面两个人:加拿大立法大会(Legislative Assembly of Canada)的图书馆员阿尔法斯·托德[Alphaeus Todd],他利用了白哲特的文章;墨尔本大学的历史和政治经济学教授W·E·赫恩[Hearn]。)白哲特在政治制度进化方面遵循的思想符合这样一种民族精神:他们特别容易把当时所采取的形式上的东西理想化;而且白哲特认为人们都满足于英国的制度安排,而他也显然很满足。但是他并不认为政府机器就没有可圈可点之处了,并且,如果他的文章开始写作于表面上风平浪静的政治时期,那么这是一个考虑改进办法的好时机,就像他在1865年3月25日和10月28日的《经济学家》中暗示的那样。英国宪制并非“一个神秘的实体,而是理性的发明……它的好处仅仅在于它能达到一些好的目标”,因此英国宪制可以通过“坚持这些目标并小心朝着这些目标塑造英国宪制”而得到改良。没有什么理由认为“我们的法律、政治体和政府管理”不应当被变成“像一架科学的机器一样运作,在细节上精确,又能在总体结果上有效”。喜好运作顺畅的机体,并崇尚科学,这是白哲特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