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四奇,1972年l2月出生,湖北成宁人,1994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英语系,获英国语言文学学士学位;1994~1997年于中南民族大学英语系任教;1997~2000年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主要学习与研究国际金融法;2000~2003年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继续学习与研究国际金融法,并获取博士学位。现为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国内与国际金融法等教学与研究。在学习与任职期间在《法学》、《现代法学》、《法律科学》、《国际金融研究》、《国际经济法论丛》等刊物先后发表了《银行综合业务之透视》、《从“红光事件”看信息虚假披露者对第三者的民事责任》、《欧盟对金融集团内部交易及风险集中的监管》、《网络银行业务对传统法律的挑战与回应》、《论金融业务综合化下的有效监管》、《对欧盟银行法之评析》、《我国入世后外资银行监管法的重构》、《金融企业集团监管中的金融防火墙法律制度分析》、《析我国与证券信息监管相关的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