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钧儒,字秉甫,号衡山,祖籍浙江嘉兴,1875年1月2日生于苏州。15岁中秀才,18岁乡试中举人。次年殿试得“赐进士出身”。1905年秋以新科进士派赴日本。1 908年回国后任浙江咨议局筹办处总参议,省咨议局副议长。辛亥革命后当选为浙江省临时议会议员,任省教育司司长。1912年加入同盟会。1922年北上,任国会参议院秘书长。1936年末与章乃器、李公朴、邹韬奋等六人同被国民党政府逮捕,史称“七君子之狱”。1939年在重庆发起成立统一建国同志会,1942年率救国会加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8年代表民盟参加新政协筹备工作,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新中国成立后,历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副主席,民盟中央副主席、代主席、主席。1963年6月11日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