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运动的商业化、全球化的发展产生了越来越多的体育争议,如何解决体育争议成了法学界和体育界共同关心的话题。而利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体育争议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法律和国际体育界的认可,实践中也早已形成了这种特殊的仲裁制度,即国际体育仲裁或者奥林匹克仲裁。随着中国申奥成功和2008北京奥运会逐步临近,奥林匹克运动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奥林匹克仲裁制度正日益受到国内法学界和体育界的关注,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也正在开展。《奥林匹克赛事争议与仲裁》的目的也正是想使更多的人了解奥林匹克仲裁,以此促进我国的体育法制建设。其实早在2004年本人在武汉大学法学院通过博士学位论文《国际体育仲裁制度研究》的答辩后,就一直有将奥林匹克仲裁的案例整理出版的计划,这个想法也得到了恩师韩德培先生以及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黄进教授的赞同。在2004年底,本人曾作为中国某俱乐部的代理人到瑞士洛桑的国际体育仲裁院出席听证会,就涉及该俱乐部与一外籍球员之间的劳动合同争议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其间深感应当加速整理奥林匹克仲裁案例的进程,因为中国的体育运动参与者对奥林匹克体育仲裁的了解太欠缺了,由此也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有关争议的解决。又经过几个月的努力,这部书稿终于完成。奥林匹克体育争议的解决有以下几种途经:体育组织的内部解决、仲裁、调解和司法诉讼,而仲裁是解决奥林匹克赛事体育争议的一种最有效的方法,至少在国际奥林匹克运动范围内是如此。大量的涉及体育运动的纯粹技术性或者商事性质的争议提交到了国际体育仲裁院。而通过对有关仲裁裁决的整理,本人意识到体育运动不再是单纯的竞技和比赛规则方面的问题,它也涉及大量的法律问题,有关争议的解决需要依据法律方面的理论以及知识。将体育运动排除在法律之外或者司法不得干涉体育运动的观点已经过时了,奥林匹克赛事争议的解决需要法律,需要体育组织、仲裁组织和国家司法机关的配合。而日益职业化的体育运动也要求我们应当检讨我国当前的有关制度,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还原体育运动的本来面目,不应当过多地行政干涉体育运动的正常发展。故《奥林匹克赛事争议与仲裁》也希望能够对我国的体育法制建设有所帮助。《奥林匹克赛事争议与仲裁》主要分为三部分,分别是奥林匹克体育仲裁中的基本问题、兴奋剂争议和非兴奋剂争议三个方面的有关案例,同时在每一部分的开始简单介绍了有关奥林匹克体育仲裁的学理,在某些案例的最后加上了作者自己的评析。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梁彗星先生对《奥林匹克赛事争议与仲裁》的出版所给予的帮助!由于时间紧迫以及作者的学识有限,所发表的有关学理及评析只是本人的一孔之见,不足或不妥之处在所难免,恳请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