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概况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结论
第一章 案件事实概念界定
一、案件事实包含的内容
(一)彼得·莫菲(Peter Murphy)的观点
(二)高桥宏志的观点
(三)田口守一的观点
(四)我国学者的观点
(五)对上述观点的评析
二、案件事实与生活事实
(一)有些与人类生活有关的事项并不为法律所规范
(一)生活事实必须被规范升为陈述的形式
三、案件事实真相理性辨析
(一)通过证言来认定案件事实并非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二)用推论认定案件事实更难
(三)司法审判的性质决定了案件事实与生活事实调查方式的不同
(四)对真实的追求加以约束的社会需要和价值也应被认可
四、事实和法律问题的困惑
(一)案件事实是被法律格式化了的事实
(二)法律适用与案件事实紧密相连
(三)区分法律问题还是事实问题本身就是一个法律问题
(四)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泾渭分明的案件
五、结论
第二章 案件事实认定主体
一、历史回顾
二、平民法官
三、职业法官
(一)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法官的区别
(二)美国联邦法院法官终身制的彻底性
(三)职业法官办案的通病
(四)中国年轻法官能办大案件的原因
四、陪审团和参审外行法官
(一)陪审制度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
(二)总统是可以靠不住的,但制度是必须靠得住的
(三)职业法官和非法了业法官在决定的案件时的一致性和互补性
五、结论
第三章 案件事实认定依据
第四章 一审事实认定模式比较
第五章 上诉程序中事实认定问题
第六章 案件事实认定的科学化问题
第七章 案件事实的误认与防止
结束语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