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和国内外各界人士全面、准确地了解我国涉外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法规汇编1995》。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法规汇编1995》汇集了1995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以下称“法规”)共55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法规汇编1995》分为:宪法类、民法商法类、行政法类、经济法类、社会法类等6类,每一类下分为若干项。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法规汇编1995》按照分类、先法律后行政法规以及法律、法规发布的时间先后排列。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法规汇编1995》收入的法律的英文译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供;行政法规的英文译本,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组织翻译和审定。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法规汇编1995》收入法规的英文译本与中文本有歧义的,以中文本为准。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法规汇编1995》在编辑和翻译过程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谨致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