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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新论

宪政新论

定 价:¥15.80

作 者: 莫纪宏著
出版社: 中国方正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宪法 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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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801071408 出版时间: 1997-04-01 包装: 平装
开本: 20cm 页数: 387 字数:  

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近年来研究社会主义宪政问题的心得。其中,《论宪法解释》一文为作者的博士学位论文。社会主义宪政问题是宪法学理论研究中的全新的课题,大面积地移植西方社会传统的宪政观不仅不符合中国的国情,而且也无法得到我国宪法原则的有效支持。因此,对社会主义宪政原则的构造就必须立足于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作者正是基于此认识对与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相关的若干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详细地探讨。由于社会主义宪政原则的构建涉及到许多复杂的法理学问题,所以,作者拟在《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一书中对现代宪法的法律功能进行系统、严密地分析和构造,以增进我国宪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建设。

作者简介

暂缺《宪政新论》作者简介

图书目录

     目录
   导 言
   绪 论
   第一章 加强宪法实施工作
    一、宪法实施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性
    (一)宪法实施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二)宪法实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三)宪法实施能够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
    (一)宪法实施的监督是人民主权原则的体现
    (二)宪法实施的监督是宪法作为根本法的要求
    (三)宪法实施的监督是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举措
    (四)宪法实施的监督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五)宪法实施的监督措施
    三、加强宪法保障制度建设
    (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
    (二)制定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法
    (三)建立宪法实施程序公开制度
    (四)加强社会公众对宪法实施的监督
    (五)建立忠于宪法的宣誓制度
    四、加强宪法的宣传、教育和研究工作
    (一)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
    (二)加强宪法的教育工作
    (三)建立公务员宪法素质考核制度
    (四)加强宪法的研究工作
   第二章 宪法解释
    一、绪 论
    (一)宪法解释的对象
    (二)宪法解释的意义
    (三)宪法解释和法律解释的关系
    (四)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关系
    二、宪法解释制度
    (一)宪法解释的类型
    (二)宪法解释的原则
    (三)宪法解释的主体
    (四)宪法解释的方法
    (五)宪法解释的程序
    (六)宪法解释的效力
    三、加强我国宪法解释工作
    (一)我国宪法解释的现状及特点
    (二)加强我国宪法解释工作的重要举措
   第三章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执法监督水平
    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有利于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三)有利于加强执法工作的权威
    (四)有利于推动执法的制度建设
    (五)有利于提高执法活动的效率
    二、当前执法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监督主体缺乏合力
    (二)执法监督对象范围不清
    (三)执法监督目标不够稳定
    (四)执法监督权威难以树立
    (五)执法监督效果评价弱化
    三、执法监督中弊病的原因剖析
    (一)执法监督制度建设不健全
    (二)执法监督队伍素质跟不上
    (三)执法监督方式缺少规范性
    (四)执法监督保障没有制度化
    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的重要措施
    (一)加强执法监督立法
    (二)明确执法监督权限
    (三)健全执法监督体制
    (四)完善执法监督程序
    (五)强化执法监督手段
    (六)净化执法监督环境
    (七)提高执法监督素质
    (八)确立执法监督责任
   第四章 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一、我国司法审查制度概说
    (一)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特点
    (二)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作用
    二、司法审查法律关系
    (一)司法审查法律关系的特点
    (二)司法审查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司法审查法律关系的客体
    (四)司法审查法律关系的内容
    (五)司法审查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三、司法审查的范围
    (一)我国司法审查范围的特征
    (二)我国司法审查范围的内涵和外延
    四、司法审查的目的和任务
    (一)司法审查的目的
    (二)司法审查的主要任务
    (三)司法审查的具体任务
    五、司法审查的依据
    (一)司法审查依据的种类
    (二)事实依据
    (三)法律依据
    六、司法审查的方式及程序
    (一)司法审查的方式
    (二)司法审查的程序
    七、司法审查的结论及其法律效力
    (一)司法审查结论的表现形式
    (二)司法审查结论的法律特征
    (三)司法审查结论的法律效力
   第五章 人民监督的法律保障
    一、保证人民监督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措施
    二、完善人民监督立法,使各种监督形式法律化、制度化
    (一)完善人民监督立法的必要性
    (二)人民监督立法的主要内容
    (三)当前加强人民监督立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加强人民监督的立法工作,切实保证人民监督的法律化 制度化
   第六章 加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保证人民的直接民主
    一、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自治组织
    (一)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基层城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基层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认真执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保证人民群众直接管理本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一)当前执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其对策
    (二)当前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其对策
    三、加强社团立法,使社团活动法律化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到
    (一)结社自由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
    (二)我国社团立法的状况
    (三)加强我国社团法制化管理的必要性
   第七章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法制建设
    一、精神文明的内涵、表现形式及其意义
    (一)精神文明的概念
    (二)精神文明的表现形式
    (三)精神文明的意义
    二、精神文明与法制的关系
    (一)精神文明不能完全纳入法制的范畴
    (二)精神文明是法制的基础
    (三)法制建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
    (四)法制建设应符合精神文明的要求
    三、精神文明的法制化
    (一)精神文明法制化的意义
    (二)精神文明法制化是精神文明的重要表现形式
    (三)精神文明法制化是法制建设的要求
    (四)精神文明法制化在具体法律制度上的表现形式
    四、法制建设的精神文明化
    (一)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化是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化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化的具体表现形式
    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法制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一)正确地处理精神文明建设与法制建设之间的关系
    (二)以“法治”促进精神文明
    (三)建设“文明”的法制
    (四)加强我国精神文明法制建设的几点建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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