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经过几年的酝酿,已经提上议事日程。1993年10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为发挥教授、专家在立法中的作用,委托中国政法大学陈光中教授组织该校的刑事诉讼法学教授、专家,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进行研究,并提出修改方案,供法工委参考。中国政法大学的刑事诉讼法学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博士生经过近一年的辛勤工作,几易其稿,终于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在本书中统一简称为“修改建议稿”)的草拟工作。修改研究小组本着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促进刑事司法制度科学化和民主化、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精神,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制度进行了一定的修改和补充。修改建议稿试图总结公安司法机关在长期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创造和积累的成功经验,同时对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修改建议稿吸收了十多年来刑事诉讼法学界的科研成果,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公安司法机关制定的一些内部办案程序规定,如《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等。有些问题还借鉴了外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增强刑事诉讼程序的可操作性,修改建议稿增设了一些使程序具体化的条文;同时,为了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体系以适应实际情况需要,建议稿增设了一些新的程序和制度,如简易程序、未成年人案件程序和涉外案件程序等。这样,惨改建议稿就相应地扩大了篇幅,共分六编三百二十九条。原拟在建议稿中设立“司法处分”和“强制性医疗措施”两种程序,并拟出了条文。但考虑到这两种程序的可行性尚待进一步研究,现只作为附件提出,以供参考。考虑到世界各国几乎普遍废除了类推制度,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也极少适用类推,修改建议稿没有设立专门的类推程序。另外,涉港澳台刑事案件具有一些既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又不同于涉外刑事案件的特征,诉讼程序上理应有所反映,但考虑到目前条件尚不成熟,修改建议稿对此暂不作出规定。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既会涉及对诉讼参与人的基本人权加强保护的问题,也势必涉及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加以协调和规范的问题。对此,我们都本着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精神加以处理。修改建议稿无论在结构设计还是在具体内容上,都仅仅反映了参加起草工作的专家、学者的学术观点。考虑到这部修改建议稿是一项凝结多位教授、专家智慧和心血的科研成果,我们决定对其论证后公开出版。论证部分按照建议稿内容的顺序,就各章比较重要的修改地方逐一加以解释和说明,以使读者对我们增、删、改条文的根据和理由有所了解,从而能进一步引起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对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的重视和深入探讨,推动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