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目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这是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是我国刑事立法进程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这部新刑法的通过和付诸实施,对于以刑事法律更加有效地保护人民,惩治与防范犯罪,保卫国家和社会利益,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具有积极的作用和重要的意义。新刑法对1979年刑法典的修改,从原来的192条扩增为452条,总则、分则许多具体内容甚至重要原则规定,都有很大变化和调整。新刑法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分15章,计452条。新刑法已于1997年10目1日起施行,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新刑法,这是摆在全国各族人民尤其是司法实际部门的一件当务之急。关于新刑法分则的罪名问题,是新刑法通过后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研讨的一个热点问题,同时也是司法实践中需要统一和严谨规范的实践课题。为正确理解、执行新刑法,统一规范认定罪名,指导司法实践,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1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对审判工作中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罪名作了规定。随后,1997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八届第81次会议相继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对检察工作中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罪名作了规定。本书根据这两个重要的司法解释,对刑法分则所包含的犯罪,从犯罪的概念、特征到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定罪量刑,一一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述介绍,这是我们学习、研究新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初步成果,供学术界和司法界的同仁们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