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道路交通事故一般规定1.什么是道路交通管理中所称的道路?道路交通管理中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道路交通法规中对道路含义的解释,并非广义的解释,而是狭义解释,它仅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或作为公众交通使用的地带。不供公众通行或不作为公众交通使用的,则不属法律上所称的道路。“公共广场”是指城市规划在道路用地范围内,专供公众集会、游憩、步行和交通集散的场地。一般分为城市中心广场、站前广场、民用航空候机室前广场、交通广场。;“公共停车场”是指规划在道路用地范围内专门划设出供车辆停放的车辆集散地,是道路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大型公共场所如体育场、公园、大型商场、宾馆、影剧院等按规划在其建筑用地范围内设置的停车场,凡对外开放的,按公共停车场管理。某一单位用地内设置的不对外开放的,不按公共停车场管理。2.厂矿道路、港区公路、机场道路是否是道路交通管理中的道路?厂矿道路,即工厂、矿区到公路、城市道路、车站、渡口衔接处的对外道路,凡是公众可以自由通行的,按道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