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定名《大丰盐政志》,旨在将从成陆到大丰建县以前的这段历史,以盐为线编纂成志。大丰沧海成陆后的第一个产业就是盐业,盐业一直是大丰历史上的支柱产业。与盐有关的人和事,都是本志的编纂内容。它的内涵与当今的盐政管理单纯负责一个地区的盐业市场管理和查处盐的违纪案件是不可同言而喻的。二、本志纲目按卷、章、节、目四个层次设置,遵循“横排竖写”的原则。开篇冠以《概述》,综述提挈全志内容;结束殿以《政策法规辑存》,选录盐政方面的重要文献。图片、数表穿插各章之中,相互印证。三、本志划分事类,采取“事以类从”的方法。凡古今事相类而名异者,不受其政治背景、隶属关系的限制,皆归入有关章节记述。如历代盐官与现代盐务干部,虽政治性质相距甚远,而同为盐务管理人员则无大异。类似情况一皆仿此,既简枝节,又去冗文。四、本志具有一定的区域性和专业性。为地方性的专业志,取事限于大丰范围,但全局之事与大丰盐事有关者,多方涉及,以求贯通;本志取事限于盐业,而他业与盐业相关者,亦酌情收录。如历代盐垦、历史人物、盐区杂Y记等,均列专卷分述。五、本志据实溯源,下限迄止1997年,其重点在北宋以来的近一千年。六、本志以多种文体并存。大事用“记”,分述事物用“志”,介绍人物用“传”,显示形象用“图”,列记数字用“表”,附载相关史实用“录”。七、本志按“生不立传”的原则,只为历代有助于大丰盐业发展,而有重大影响或有显著事迹的已故人物设置专传。其余或列表录名,或在有关章、节中,因事系人,加以记述,不设专传。八、本志采用现代语体文,但记叙古代史料,为保持历史原貌,亦引用文言语辞,以求语能述事,辞能达意。九、本志叙事以记述为主。凡所记叙,皆属言之有据。一事数说者,必经多方考证,去伪存真,以昭信实。十、本志所列数字,主要取自《两淮盐法志》及盐务管理系统的统计数字,并经反复校核,以求系统完整地反映历史事实。十一、本志时间表述,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各个朝代,分别用各朝代年序,在括号中标明相应的公元纪年,建国后直接用公元纪年表述。十二、本志计量单位的书写,为保持历史原貌,一律仍沿用历史上的单位表述。但为便于读者使用起见,必要时作适当括注。十三、本志为完整保存历代盐政法规及其有关重要文献,特设《政策法规辑存》,收录原文,以传后世。十四、本志所附古代各盐场图,系原样复制。十五、本志引用古今文献甚多,志中不一一注明出处。志末附有《主要参考文献及资料目录》以备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