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传统绘画中,山水画在人物画、花鸟画、翎毛、介画等诸多门类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位置。在中国美术史论中,当记述和论证中国画的发展状况及流源特点时,山水画家多数被表征为不同历史时期的代表。如唐五代时期的荆、关、董、巨(荆浩、关同、董源、巨然),宋朝的刘、李、马、夏、(刘松年、李唐、马远、夏圭),元朝的黄、王、倪、吴(黄公望、王蒙、倪云林、吴镇),明朝的文、沈、唐、仇(文征明、沈石田、唐寅、仇英)和清朝的四王。这些画家在中国山水画的开拓与发展中都作出了个具特色的贡献,使山水画的技法逐渐趋于完善,形成了多种形式规范。如披麻皴、斧劈皴、折带皴、米点皴等等十几种。这些皴法是历代画家在不断艺术实践中对自然界不同地理环境、山石结构的特征深人观察、总结删舌出来的表现方法。又如表现不同树木的各具形态的夹叶法。这些程式化了的方法基本能够表现出画家们的观感意向,使他们的山水画作品达到了“以物象形,气韵生动”的效果,广为不同时期的群众所喜爱。山水画的技法历经千年的发展,几个历史阶段的演变,但更多的是限于山石树木的表现手段,而对于山水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水”的表现技法却没有太多的变化。古人画水多以环境示意的方式处之。如画山中的瀑布,无论远景、中景只留条白线以示作水,当然也取得了赏画人的认同。再如平原中的野水、草塘、江河水滩、凡画面上遇水的处理多以留白的方法示之,最多勾几条线,略加淡染即可。远在五代、唐朝的董、巨是这样处理“水”的表现,就是宋朝的马、夏,元朝的黄、倪及明朝的大家们在他们的作品中也都是采用这种处理方法。直至现在,仍有许多国家沿用这种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