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二年八月,我们接受了编写《中华民国史》的任务,当即召开座谈会研究。经过反复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阐述中国剥削制度社会最后一个朝代一—中华民国的兴亡,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根据这一认识,我们提出了如下的初步设想:一、编写《中华民国史》,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方针,绝不能因袭中国封建时代传统的修史方法。二、写一部书,定名为《中华民国史》,拟分三编:第一编中华民国的创立(1905—1912年)第二编北洋政府统治时期(1912—1927年)第三编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1927—1949)三、编三种资料:第一种《中华民国大事记》第二种《中华民国人物志》第三种《中华民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专题资料)关于人物志,需要写传记的约一千人;列入人名辞典的约四千人;另外还拟编制若干人物表。如何写传记,我们毫无经验,只预先提出了几点要求:一、要求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为一个人写传记,必须充分占有材料,认真进行研究。只有对这个人的一生有了总的概念、对他的主要言行有了具体的判断、并且自信这个概念和这些判断是符合客观历史实际的,然后才可以下笔。二、要求用记叙文,不要写成评传。要通过具体的事实把正确的观点表现出来。不要离开事实材料,作过多的评论。对事实的取舍、详略以至措辞用字,都必须仔细斟酌,务求妥贴。三、要求真实可信。传记中所写的事实,要经过反复核对,有的还要经过调查研究,务求做到确实无误。凡是有疑问而又查不清的,宁可不写或存疑,不要以讹传讹。四、要求反映一个人全貌的同时又有重点。一个人的传记,要把他的家庭情况、上学情况、主要的经历和言行,总而言之,要把他的生平事迹如实地反映出来。但又不要写成流水帐或年谱。要把最能反映本质的事情,选其中最重要的一两件写得详细、生动些,其余的不妨简略。五、要求用白话文写,文字要力求简练。没有必要就不要用引文,引文要注明出处。一般每篇以二、三千字为准,不要写得太长。六、初稿后面,要附主要参考资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