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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私法史(上下册)

近代私法史(上下册)

定 价:¥68.00

作 者: (德)维亚克尔 著,陈爱娥,黄建辉 译
出版社: 上海三联书店
丛编项: 上海三联法学文库
标 签: 法学史/法律思想史

ISBN: 9787542621641 出版时间: 2006-01-01 包装: 胶版纸
开本: 小16开 页数: 760页 字数:  

内容简介

  从中世纪到20世纪60年代,从法律家阶层的地位、法学文献的种类、司法与立法实务到哲学与法律思想的背景,维亚克尔在《近代私法史:以德意志为观察重点》中追溯了近代私法的起源,展望了它后续的发展,体系开阔,叙述却纤细优雅。维亚克尔依凭持之以恒的毅力,大师的技艺与惊人的激情完成了如下计划:根据素私法素材,叙说一个欧洲法律思想发展的故事,从中世纪的博洛尼亚直至当下。《近代私法史(上下)》这部经典之作的另一个成就在地,它阐明了法律思想与一般哲学思想之间的持续互动,如经院哲学和中世纪的法律科学、启蒙运动与理性法、古典主义与萨维尼历史学派。

作者简介

  弗朗茨·维亚克尔(1908-1994),前德国哥廷根大学教授,弗莱堡大学荣誉教授,主要著作有《近代私法史》、《罗马法律史》。

图书目录

上册
导论
第一章 论述的任务与对象
i 近代私法史的任务
Ⅱ 该领域探讨对象的范围
Ⅲ 近代私法史的分期
第一部 近代私法史的中世纪基础
第二章 欧洲法律文明的根源
i 古代晚期的基础:帝国、教会与学校
Ⅱ 欧洲各民族新的法律社群
Ⅲ 罗马旧习在中世纪早期的续存
Ⅳ 理论性法学的开始
旁论:关于持续性的概念
第三章 欧洲法学的产生
i 前提要件
Ⅱ 方法上的基础
Ⅲ 注释法学家
Ⅳ 法国的法律学者
v 一般的品评
第四章 寺院法学及其对俗世法学的影响
i 概观及划分
Ⅱ 教会的法秩序及寺院法学
Ⅲ 教会法制对于俗世法的影响
Ⅳ 寺院法与罗马法的关系一
第五章 中世纪法学的扩建:评注法学者
i 对这个时代的一般性描述
Ⅱ 评注法学者及其对欧洲的影响
Ⅲ 法学中的早期人文主义潮流
Ⅳ 中世纪后期欧洲法律家的政治性影响
第二部 德意志继受罗马法
第六章 继受前夕德意志法制的发展
i 一般条件
Ⅱ 帝国权力的瓦解
Ⅲ 法院组织的改组
Ⅳ 中世纪后期法领域与法意识的分裂
v 寺院法与俗世法制的继受前期:罗马法在德意志的开端
第七章 德意志俗世全盘继受的原因与条件
i 继受的概念
Ⅱ 继受的标的
Ⅲ 继受的助长者与反对者
Ⅳ 关于继受的原因
第八章 德意志俗世法律家这一行
i 俗世法学教育的开始与传播
Ⅱ 德意志民法学的先驱与创立者
Ⅲ 在德意志从事继受之法律家的一般特征
Ⅳ德意志的人文主义与专业法学
第九章 实践性继受时期的法学文献
i 印刷书籍与实践性继受
Ⅱ 基本的与普及的著作
Ⅲ 学术性的文献
第十章 有学养之司法裁判的推进
i 帝国高等法院
Ⅱ 封土诸邦的王室法院
Ⅲ 有学养的参审法院与得为裁判的法学院
Ⅳ 普通法的诉讼及其对一般法律概念的影响
第十一章 实践性继受时代的立法
i 城市之法(refol mationen)
Ⅱ 封土之邦法(landrechte)
Ⅲ 邦秩序法与警察法(landes—lmd polizeior—dmmgen)
第三部 现代运用与实践性继受的完结
第十二章 现代运用
i 序论
Ⅱ “理论性”继受的克服
Ⅲ 课程逐渐摆脱意大利惯习(mos italicus)
Ⅳ 扩展素材领域与文献形式
v 对这个时代的总评
第十三章 现代运用时的若干法律家
i 一般性的前言
Ⅱ 十七和十八世纪的实务家
Ⅲ 德意志的考古方向
第十四章 对继受与现代运用的总结回顾
i 法律素材与方法的关系
Ⅱ 普通法在德意志各地的扩散
Ⅲ 继受而得的材料
Ⅳ 新式法学在释义学上的新建构
v 概括总评的尝试
第四部 理性法的时代
第十五章 基础篇
i 精神上的前提条件
Ⅱ 自然法在历史上的各种表现形式
Ⅲ 自然法理论的基本问题
Ⅳ 近代自然法的各发展阶段
v 自然法对近代法律文明的贡献
第十六章 理性法的前驱与创建者
i 一般性情境的界定
Ⅱ oldendrop、西班牙晚期经院学派以及althusius
Ⅲ hugo grotius
第十七章 理性法的体系家
i 前言
Ⅱ hobbes与spinoza
Ⅲ satnuel pufendor
第十八章 理性法与启蒙运动结盟
i 理性法与启蒙运动
Ⅱ christian thomasius
Ⅲ christian wolff
Ⅳ 他们在法律方面的学生
第十九章 自然法的法典
i 精神上与政治上的前提条件、其先驱者
Ⅱ 普鲁士一般邦法典
Ⅲ 奥地利一般民法典
Ⅳ 拿破仑的一些法典
下册
第五部 历史法学派、学说汇编学、民族国家实证主义
第二十章 历史法学派的起源
i 启蒙之理性法的崩溃
Ⅱ 历史性的发现
Ⅲ 介于罗马学和古典主义之间的历史法学派
Ⅳ 视实证法为哲学性学术的构想、形式主义与历史法学派中理性法的遗产
第二十一章 历史法学派的开路先锋与领导人
i 罗马派学者(r()manisten):hugo、萨维尼与plmhta
Ⅱ 日耳曼派学者((~-ermanisten):eichhorn、jacob grimm及georg beseler
Ⅲ 两个不同方向,及其与罗马法之国族政治争论的关系
Ⅳ 学派的外围与反对者:黑格尔的信徒与实务家
第二十二章 法律史的发现
i 罗马的与“古代的”法律史
ii 德意志与日耳曼的法律史
Ⅲ 法律史在法学中的方法定位
第二十三章 学说汇编学与法学实证主义
i 法学实证主义的前提与本质
Ⅱ 学术性实证主义的司法政策功能
Ⅲ 学说汇编学在欧洲的扩展
Ⅳ 学说汇编学的代表人物
v 反对的流派及其领导人
第二十四章 从法学实证主义到法律实证主义
i 十九世纪晚期法典化运动的一般性条件
Ⅱ 帝国建立前邦法性质的与德意志共通的私法立法
Ⅲ 较古老的帝国诸司法法
第二十五章 德意志民法典(das biirgerliehe gesetzbuch)
i 编纂的外在历程
Ⅱ 德意志民法典的立法者
Ⅲ 其特征与其精神文明的渊源
Ⅳ 对其之评价与其影响
旁论:关于总则的问题
第二十六章 瑞士民法典——二十世纪的欧洲法律家族
i 瑞士民法典
Ⅱ 盎格鲁一萨克逊与欧陆的法律类型
Ⅲ 罗马(法兰西)法系与中欧(德意志)法系、罗马法的直接延续
Ⅳ 斯堪地那维亚与东欧
v 对世界法秩序之未来的展望
第六部 实证主义危机中的私法
第二十七章 德意志民法的继续演进
i 最高等级法院在二十世纪的民事裁判
Ⅱ 德意志民法典的修正
Ⅲ 一般的演进趋势
第二十八章 私法内在统一性的崩解与社会法
i 民法之体系统一性要求的古老界限
Ⅱ 社会法的脱离
Ⅲ 对古典私法体系在意识形态上与方法上的批评
第二十九章 实证主义的异化与法学自然主义
i 古典实证主义之伦理与司法政策前提的崩解
Ⅱ 骤变为自然主义
Ⅲ 自然主义对法学与立法的贡献
Ⅳ 自然主义对破坏法律思想的参与
第三十章 追求正义
i 新康德学派的形式主义
Ⅱ 新近法哲学对实质正义的诸般努力--
Ⅲ 自然法的再次兴起
Ⅳ 对最近法律实务的影响
v 悬而未决的问题
展望
简写表
索引
i.人名出处索引
Ⅱ.实质内容索引
Ⅲ.法源
Ⅳ.私法的概念、制度与事物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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