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首先提出,事业单位具有中国特色的法人社会组织,是我国公共部门中向公民和社会提供化益服务的主体,是国家机关的延伸和支撑,事业单位一般具有服务性、公益性、实体性、知识密集性和公有性的特点。本书提出深化改革需要遵循非常利、政事分开、多元化、精简高效和法制化的原则。虽然国外非营利机构、第三部门概念难以替代我国事业单位,但事业单位的概念和外延需要重新统一规范,同时可考虑不再使用外延难以界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概念。本书根据公共行政管理和公共经济学理论,运用功能分类法,提出将事业单位分为行政执行类,社会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等三类型,不同类别的事业实施不同的改革思路。并指出事业单位改革的关键地在于实行政事分开,推进事业单位形容词会化,通过明确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改革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形式,确立政府与事业单位的新型关系,使事业单位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本书还从纵横两个方面对比分析了我国事业单位的人员规模,指出现阶段的规模明显趣前于经济发展水平,需要在适当精简的基础上加强宏观调控,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还需要不断调整和扩大。本书最后指出事业单位改革和体制创新,还需克服阻力,从人事、经费和社会保障方面进行配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