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初的编写计划,本书的每章都应该由以下六部分构成:论点综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以下简称马恩列斯毛邓江)的有关论述、中国立法资料、外国立法资料、案例判解和参考文献。然而,在编写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这样的层次架构虽然具有整体统一性,但未免过于机械,有时要为阙如部分而犯愁,有时却难免出现重复现象。???比如说,马恩列斯毛邓江有关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论述较少,有的部分甚至根本就没有论述,有的部分虽然也能找到断片的论述,但显然不宜于作为一部分来架构。又如,有的部分很难找到适合的案例进行判断和解析。再如,有的章节要收集有关外国立法资料也是非常困难的。而作为教材参考书,若全篇一律地将这部分内容予以删除,虽然可以实现另外一种意义上的整体统一性,但这显然有损其内容的丰富性、观点的新颖性和研究的创新性等。于是,在集中各位撰稿人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这些部分采取了灵活处理:有的,则予以列出;没有的,也不强求;列出的,也不强求标题的完全一致性。我们充分尊重撰稿人的自我判断,采取灵活机动的体例安排,根据内容来决定体例,不强求各章体例统一,使每章的组成部分极具灵活性和多彩性。这是本书的重要特色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