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题所研究的"司法警官",是中国人民警察系统中的一个重要警种,主要是指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监狱劳教工作的人民警察。这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支队伍,是带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是国家法律的维护者和执行者,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惩罚与改造违法犯罪分子,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的艰巨任务。本课题所研究的"高层次司法警官",特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监狱劳教工作的人民警察。本课题所研究的"培养模式",是指有关教育机构和职业部门为培养高素质司法警官所构建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以及实现这种结构的方式,包括"宏观培养模式"和"微观培养模式"。前者是指贯彻司法警官职业生涯始终的培养模式,不仅包括学校教育、学历教育,还包括职业教育、终身教育;后者仅指学校教育部分,指有关司法警官院校为培养司法警官后备人才所确立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等。本课题从分析司法警官的宏观培养模式开始,最后落脚到对高层次司法警官微观培养模式的深入研究。本课题的研究,主要通过对当前我国司法工作特别是监狱劳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剖析司法警官的职业特点,及新形势下对司法警官的素质要求,在此基础上,对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普通本科教育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培养过程、课程结构等方面,经过广泛调查、实证分析、对比研究,提出新理念、新观点,最后构建出我国高层次司法警官的培养模式。本课题研究的重点是,通过对当前我国司法工作特别是监狱劳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剖析司法警官的职业特点,以及新形势下对司法警官的素质要求,分析司法警官教育的特殊性,最后构建出我国高层次司法警官的培养模式。本课题研究的难点是,不反需要对国外有关监狱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迸行研究,还需要对目前我国司法警官教育的现状进行分析总结,特别是耍对我国高层次司法警官的教育情况进行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