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对20004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02上版《强制性条文》,业经批准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本《强制性条文》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本书主要内容有:建筑设计;建筑防火;建筑设备;勘察和地基基础;结构设计;房屋抗震设计;结构鉴定和加固;施工质量;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