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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25集)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25集)

定 价:¥35.00

作 者: 黄松有 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编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法学教材

ISBN: 9787503663369 出版时间: 2006-05-01 包装: 胶版纸
开本: 小16开 页数: 223 字数:  

内容简介

  【最新司法解释】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2006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8次会议通过法释[2006]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经协商,就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事宜,达成如下安排:第一条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民商事案件(在内地包括劳动争议案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包括劳动民事案件)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适用本安排。本安排亦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有关民事损害赔偿的判决、裁定。本安排不适用于行政案件。第二条本安排所称“判决”,在内地包括:判决、裁定、决定、调解书、支付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包括:裁判、判决、确认和解的裁定、法官的决定或者批示。本安排所称“被请求方”,指内地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双方中,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申请的一方。第三条一方法院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向对方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没有给付内容,或者不需要执行,但需要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认可的判决,当事人可以向对方法院单独申请认可,也可以直接以该判决作为证据在对方法院的诉讼程序中使用。第四条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申请的法院为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判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第五条被申请人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均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人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另一地法院申请……

作者简介

暂缺《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25集)》作者简介

图书目录

最新司法解释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就签署《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答记者问
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的理解与适用
 拆迁纠纷诉讼管辖——兼谈法释(2005)9号批复的理解适用
民事诉讼调解专题
 对当前浙江省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情况的调查分析
 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 推动大调解机制不断完善——关于诉讼调解与 人民调解及其相互衔接的调研报告
 关于开展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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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储蓄合同存款兑付效力和违约的责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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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家政服务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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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与学说
 特殊侵权行为——动物占有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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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实务问题与研究
 商品房买卖纠纷中逾期办证责任的认定处理——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习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的解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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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地利、英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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