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编选的第一辑中,共录入各类裁判文书115篇。从案件性质上看,本辑裁判文书覆盖了我国审判工作的三大门类,包括刑事裁判文书30份、民商事77份、行政8份;从文书种类上看,主要以判决书为主,同时也适当录入调解书、裁定书;从案件审级上看,包括一审裁判文书和二审裁判文书;从文书制作情况看,既有一线审判人员精益求精的力作,也有院长、庭长亲自示范的佳篇,反映出我市法院裁判文书改革已成蔚然之势。本书选入的裁判文书并不见得都是上乘之作,少数文书确实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反映在:一是结构层次不清。如有的文书没有对双方争议焦点分层次进行归纳,导致前后重复,叙述重点不突出,让人看了不明所以。二是语气认定失当。比如一份一审判决书载明,“某某公司未能提供相应有效证据支持其产品无使用性能上的隐蔽瑕疵、缺陷的主张,……应承担本案民事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的分配欠妥。三是说理仍然不够充分,比如一份民事判决书评述当真人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这一诉争焦点时,仅用一句话,“综合本案证据和庭审中查明的事实,本院认为原告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显得简单武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