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刑法的依据
第二条 刑法的任务
第三条 罪行法定原则
第四条 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六条 属地适用原则
第七条 属人适应原则
第八条 保护适应原则
第九条 普遍适用原则
第十条 域外适用的特别规定
第十一条 属地适用的特别规定
第十二条 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二节 管制
第三节 拘投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五节 死刑
第六节 罚金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 没收财产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则
刑法解释及行政规章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