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很多人都想问这个问题——从小时到现在,从什么时候,从一个什么样的事情开始,“法律”这个概念在你生活中、在你的意识中出现了?是街头的一场争吵、是民警的一次走访、是遭遇了官司、还是别的什么形式?《今日说法》的制片人王新中说过这样一件事——7年前,他从电视台西门出来,说说笑笑地跨过一个年轻人的“地状”,对这样的事情,他们早已见怪不怪。星期一他上班时,听说那个年轻人吊死在西门那棵歪脖树上了。从那时起,他说跨过“地状”的一瞬间成为自己多年无法释怀的内疚。那种负疚感一直延续到现在。我理解,一个人的责任感,应该有一个支点。不同层次的法制节目,有不同层面的任务和功能。《今日说法》应该是中级课程,你不能让它层次太高,那样就太不大众化了;其实,电视节目与观众之间经常存在两种状态:一种是节目教育观众,电视节目和观众之间是那种仰视、俯视型的关系;另一种就是惟观众论,所谓的“观众就是上帝”,观众爱看什么就给什么,我不赞成。观众肯定不是上帝,我们制作者也不是上帝。制作者和观众的关系,可以说既是对手,也是朋友。只有平视的视角,才能是朋友,才能对话,才能产生相互交流。那么,什么是上帝?在法制节目中,“法”是上帝,节目是上帝。这样,我们相对于观众的视角就转换成一种平等的视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