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会议总结提出了案件审理部门的九项职责;2005年4月,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年会明确要求对案件审理若干职责分别加以总结和规范;同年7月,在部分省区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研讨会上,中央纪委副书记刘峰岩同志进一步提出"要总结规范案件审理职能,提高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理论化建设水平"。根据上述会议精神和刘峰岩同志的要求,中央纪委监察部案件审理室把编好《审理协调工作初论》一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落实,并从河北、山西、安徽、江西、四川省纪委监察厅案件审理室和江苏徐州、福建莆田纪委监察局抽调专人组成编写小组,认真开展本书编写工作。期间,中央纪委监察部案件审理室在山东济南市和青岛市两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就本书的具体编写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在全国各级案件审理部门和广大专、兼职审理人员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审理协调工作初论》一书如期付梓。 本书以纪检监察审理协调工作为研究核心,在比较系统地总结各地开展审理协调工作的经验、方法的基础上,着重从理论角度加以归纳和提升,对于把握该项工作的规律,增强工作自觉性和成效,推进审理协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理论化建设等都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