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适逢中山大学法律学科百年华诞。发端于广东法政学堂的中山大学法科,在一个世纪的风雨历程中,由一所百余人的学堂发展成为享誉中外的法学院。中大法科走过了一百年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创业史,谱写了一部追求理想,明辨笃行的光辉篇章。中山大学法律学科诞生于清末救国图强的时代洪流中。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广东法政学堂与京师法律学堂、北洋法政学堂等第一批官办法律学堂一起揭开了中国法学教育近代化的序幕,专门化的法学教育在近代中国西学东渐的过程中应运而生了。从辛亥革命探索民主共和道路到五四运动倡导民主科学精神,身处革命前沿的广东法政学堂见证了中国近代社会一系列的转型并且积极投身其中。1912年,胡汉民改广东法政学堂为广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23年,广东省省长廖仲恺改其为广东公立法科大学。1924年,并入国立广东大学,成立法科学院。1926年,国立广东大学改名为国立中山大学,原法科学院相应改名为国立中山大学法科学院。1931年,国立中山大学进行改制,原法科改为法学院。1950年,国立中山大学改称中山大学,原法学院也相应改称中山大学法学院。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大调整,原中山大学法学院被撤销,组建政法系,后被并入中南政法学院。1979年,经原教育部批准,中山大学复办法律学系。1993年成立中山大学法政学院,后于2001年撤销,并在此基础上复建中山大学法学院。在一个世纪的历史发展中,中山大学法律学科虽数易其名,但其师资力量却不断壮大,学科水平不断提升,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当今世界的经济、科技和信息发展出现了全球化和国际化的趋势,这势必向传统的以国界为空间范畴的法政教育提出挑战。这就需要法学教育实现与国际接轨,博采众长、兼容并包。广州地处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毗邻港澳,中山大学法律学科也因此地缘优势而更具开放性,更具活力。在法律学科的早期,其教育方针就体现了相当宏阔的国际视野和开放性,以摄取世界各国法律政治经济诸学之精义,研究中国有史以来各种制度之变迁,融会东西古今之文化,理论联系实际作为其历史使命。在新时期的发展中,中山大学法律学科以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为己任,致力革新教学方法,大胆引进先进教育理念,充分发挥毗邻港澳的地缘优势,进一步加强同港澳的合作,为中国法治在“一国两制”的背景下顺利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百年基业,来之不易。历史既给了我们馈赠,也给了我们新的使命。新世纪的中山大学法律学科欣逢盛世,处于中华民族经济、政治和法律的历史性转型进程中,也处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政治多元化的世界进程中,所有这些都为中山大学法律学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代中国,加强民主法治、追求公平正义已成为时代的最强音,这既为我们法学教育注入了新的时代内涵,同时也预示着法律学科的光明前景。为了纪念中山大学法律学科百年沧桑与辉煌,为了弘扬中山大学法律人的学术创新精神,为了见证中山大学法学院为推动中国法学事业进步所作的努力,在隆重庆祝中山大学法律学科百年华诞之际,中山大学法学院推出“中山大学法学文丛”,以此作为中大法科百年华诞的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