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的含义之一,是指有创造性、有新意。创新,既包括原创(初创),又包括继创,即在已有的理论基础上,提出并探求出新观点、新理论、新制度、新原则等新成果。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创新是一个国家发达的不竭的动力。该论断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马克思主义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在运动着,永恒的运动与永恒的创新是生活的本质。毛泽东同志也指出,人类总是不断发展的,自然界也是不断发展的,永远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因此,人类总是在不断地总结经验,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可见,创新是人类生活的本质要求,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必备条件和原动力。 刑事司法创新,是千万种事物创新中的一种,是司法创新的一个重要分支。上述创新之原理,实为创新之理论依据,此为其一。其二,刑事司法是司法机关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解决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问题,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权安全、安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不断发展,新的事物层出不穷,新的思想不断涌现,新的矛盾日渐增多等。为了实现司法公正,顺应急需,与时俱进,保障人权,克减时弊,继往开来,因此,刑事司法创新乃社会发展之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