诞生于1993年的《公司法》和1998年的《证券法》,互为市场规则之双翼,它们携手相伴,守护并见证了中国经济转型的艰难和资本市场的风雨变迁。事易时移,变法宜矣!历经多年实践的锤炼和理论的争锋,这两部素有"姊妹法"之称的法律,经全面修订后,于2005年12月27日,在饱含希冀的目光中,以全新面目走向前台,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付诸实施。 这两部法律之于我国资本市场乃至市场经济整体的重要性,如何强调都不为过。2005年岁末、2006年年初,监管部门、证交所、各大型国企、证券公司、企业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等发起组织了一批批的"两法"宣讲活动,规模大、声势隆,明确地传递着这样的信息:业界了解和认知规则的需求从没有像今天这样强烈!在经济转型之初,为减少法律的刚性给不确定的改革带来更多的成本,以弹性和灵活性为特征的政策发挥着更大的作用。而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的增量变革再也难以单兵突进,此时,以确定预期、彰显公平为价值取向的法律,就有着更多的作为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