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可持续发展自联合国大会1980年首次使用至今已有23年,《我们的共同未来》进行完整定义也已经有10余年。作为全世界认同的发展观,可持续发展不仅得到了各国政要的广泛认同,被迅速转化为国家政策与战略;而且理论界以高涨的热情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成果之多,令人目不暇接。在我十分有限的阅读范围内,浏览的有关论著也数以百计。但是,对可持续发展理论涉足越深,越是感到研究的不够。可持续发展作为挑战人类现存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革命性理论,其影响力刚刚开始产生,研究成果也远未达致指导人类变革的程度。在这个意义上,继续进行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以往的成果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了基础,从而使理论的拓展具有了理论与现实的可能性。本课题并未重复将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的已有内容简单叠加或者给原有理论戴上可持续发展的帽子的研究方法,而是将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认识论与方法论,通过运用其认识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的新思维,深入分析现有环境法理论的不足与缺陷,力图创建新的环境法理论与制度。简单说来,本课题的核心就是运用可持续发展观审视环境法理论与制度,运用可持续发展观分析环境法理论与制度,运用可持续发展观创新环境法理论与制度。这既是我申报课题的初衷,也是贯穿整个研究的主线与精髓。基于这样的立意,本课题关注的是可持续发展观对于环境法理论研究的哲学意义,从可持续发展观的主客体关系重构以及“生态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取向出发,针对环境法理论研究中的合理性论证困境,为缓解“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的紧张进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