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中,我力求注重以下方面用墨:第一,以法学的研究方法为主,辅之以金融学、实现两种研究方法的有机结合。这是研究的需要。WTO的金融服务贸易问题既是法律问题,也是金融和经济问题,法律制度的建立及诠释、注疏需要以经济和金融的发展为取向,而在世贸组织范围内开展金融服务贸易需要遵守其金融服务贸易的制度和规则。将法学和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结合,一方面可以使研究成果超越解释法学的局限,从更深层次和更广泛的视角审视WTO金融服务贸易问题,并将有关结论建立在经济学、金融学的牢固扎实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将使对WTO金融服务贸易问题特许是我国入世后金融业发展对策的探讨有根有据,有标尺和基准,避免了无稽之谈,使研究严谨和扎实。第二,研究既要系统,又要深入,力求使所提出的我国入世后金融业的发展对策切合我国实际,对实践具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