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魅力在于她是一个开放的体系,民法的精髓在于她是自由的舞台。现代社会生活丰富而多彩,体现在民法上就是当事人自由约定的新合同种类不断的涌现。从某种程度上讲,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是与新全同种类的原创性或者是继受速度成正比的;而判断一个国家的民法典的是否新颖,合同分则中的新合同种类是一个重要的指标。本书选择现代的社会中应用很广,但在我国还未成为典型合同的“承揽运送合同”、“特许经营合同”、“保理合同”和“信用卡合同”、作为研究对象,在系统参考世界各国最新民商法典的立法动态,以及有关最新国际公约和惯例的基础上,对上述四种合同做了深入的研究。作者一方面希望能够为实务界的人士提供一定的帮助,另一方面也希望能够为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提供充分的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