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与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俞可平在中国历史上,公民社会一直被政治国家所湮没,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的产生是近代中国的产物。虽然在商业和运输业领域很早就有自主的行会组织,但在20世纪前,这些组织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间组织,而是传统的帮会组织。20世纪后,受到西方文明的影响,相对独立于国家的民间组织才开始活跃起来。但当时到底有多少个民间组织,其活跃程度如何,尚没有专门的研究。有关的估计,差别也很大。例如,有文献记载,20世纪上半叶中国的民间组织大约有1000多个,另一项研究则估计有8万多个。1949年中国共产党执掌政权后,在经济上推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计划(命令)经济,在政治上实行以党的一元化领导为核心内容的高度中央集权体制,1949年以前产生的所有民间组织几乎完全消失。50年代初,全国性社团只有44个,1965年不到100个,地方性社团也只有6000个左右。这些社团的类别也—十分单调,主要是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和工商联等9类群众组织。上述情况直到70年末改革开放后才有了实质性的变化。1978年后,中国在邓小平领导下实行改革开放,它使中国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巨变。改革开放的重要后果之一,就是使公民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政治、法律和文化环境发生了根本变迁,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地催生了民间组织。80年代后中国开始实行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渐放弃原先的计划经济体制,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变原来单一的集体和国家所有制结构为国有、集体和个人的独资、合资和外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极大地提高了生产力,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一点是民间组织得以蓬勃发展的最深刻的根源。首先,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是企业必须成为拥有自主经营权的独立法人,政府和企业必须分开,企业应当对自己的盈亏负完全的责任。在这种新的经济体制下,一方面,企业的自主权极大地增加,这就使某些行业组织和同业组织有可能成为在相当程度上独立于政府的民间组织;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增大了企业的风险程度,企业必须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盈亏依赖于政府、盈利或亏损一个样的风险机制。新的风险机制要求企业本身完全承担盈责任,这种风险机制势必滋生出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发展起企业的利益保护机制,各种行业性的利益团体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迅速成长起来的。其次,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行,中国的所有制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局面开始出现。由于中国实行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公有制仍然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的实际地位和作用有着显著的差别,个人私有企业的风险程度大大高于国有企业。国有和非国有企业为了寻求一个公正的竞争环境,需要有代表自己利益的同行组织。特别是非国有的私营企业主及个体老板,为了增强市场竞争力,必须在行业中实行合作和互助,建立各种互助性的自愿组织,如形形色色的企业家俱乐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