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分析中国历史上不同时期处理农民与土地关系的经验和教训,分析中国当前失地农民问题的现状、产生失地农民问题的原因,以及国内外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经验,从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和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三个方面提出解决中国当前失地农民问题的政策性框架。本书除了导言部分主要阐述研究目的、理论基础、结构体系和研究方法外,共分为四大部分八章:第一部分为理论分析部分,也就是第一章。从研究土地的特点和作用入手,通过对现代化进程中土地与农民关系的变化和中国当前土地与农民关系现状的分析,指出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问题是解决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重要内容,虽然征用农民土地、产生失地农民是消除经济二元结构、推动现代化发展的必然现象,但是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安身立命之本,只有认真做好土地征用补偿工作,解决好当前失地农民问题,才能使中国在安定稳定前提下推进现代化。第二部分为历史分析部分,包括第二、三章。第二章通过对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和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农民与土地关系演变的分析,阐述了农民与土地关系变化过程的特点,指出历史上农民有无土地,以及土地占有关系是否均衡,是决定民心所向的重要问题,也是事关政局稳定的重要问题。第三章主要从中国改革开放初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入手,通过对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双层经营体制给农民与土地关系带来的新变化,以及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征用问题的分析,指出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农民与土地关系是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路径;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必然会出现征用农民土地、产生失地农民的现象,只有认真分析征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分析失地农民的状况,才能有针对性的找到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解决当前失地农民问题的对策。第三部分为实证分析部分,包括第四、五章。第四章主要是对失地农民现状的实证分析。指出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大多数失地农民失去的不仅仅是土地,还有就业岗位、居住房屋、生活保障以及集体资产等等,特别是失去了维持农民生存、发展的低成本生活方式和发展方式,却享受不到土地升值所带来的利益,失地失业又失去社会保障,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门的“三无”人群。产生失地农民问题的原因是综合性的,其中农村土地制度和土地征用制度不完善是主要原因。当前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晰,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完全处于被动地位,权利得不到保障。征地补偿标准不能体现土地交易价格和劳动力失业损失,而征地范围过宽、公共利益范围无限扩张,土地补偿款在分配、使用、管理上出现的混乱现象,以及失地农民安置办法等问题缺乏具体规定和规范,都是土地征用制度不完善造成的。第五章主要从国内外不同地区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实证分析入手,首先分析了英国工业革命早期的圈地运动,指出从纯粹的经济学意义上分析,圈地运动说明了一个经济学基本道理,即土地适当集中和土地用途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把一部分农业人口从土地上剥离出来,使人口由农村向城市、由农业向市民和产业工人转变,是世界各发达国家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必经之路。国内一些地区在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认真、妥善地处理工业化、城市化与保护失地农民利益的关系,如有的地区实行开发性安置失地农民的办法,采取“留地集中安置、综合开发建设”、地权入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方式,让农民获得工业化和城市化中土地的增值收益,为离开土地的农民提供相对长期的可持续保障。有的地区把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和解决劳动力再就业结合起来,实施“土地换社保”工程,让失地农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加强失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增强失地农民再就业和创业能力。通过实证分析,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上提出必须从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入手,才能顺利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确保现代化建设与土地用途农转非的协调发展。第四部分为对策研究部分,包括第六、七、八章。第六章从土地制度改革与解决当前失地农民问题的关系入手,指出产生失地农民问题的根源在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缺失,要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失地农民问题,必须以体现对农民集体土地财产权的尊重、赋予集体土地财产权应有的法律地位为重点,以法律形式明确赋予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及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转让等权利,逐步建立起有利于维护农民权益、有利于保护耕地、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土地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征地制度,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范围,实行公益性用地征用与经营性用地征收制度。要不断探索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给予农民在土地征用中平等的谈判权利,让农民以独立权利主体的地位参与到土地征用协商谈判中来,逐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减少土地产权运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防止对被征土地所有权的严重侵害。第七章从土地征用补偿与解决当前失地农民问题的关系入手,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土地征用补偿的实践经验,指出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长期以来征地补偿范围小、项目少、标准低,必须确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改进征地补偿办法,从土地对于农民具有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的角度对农民进行经济补偿。土地征用补偿要考虑失地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经济补偿,还要考虑土地用途转变后地价增值给予失地农民相应程度的补偿。要进一步加强土地征用法制建设,加强土地征用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机制,大力推进土地征用补偿法制化进程。第八章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与解决当前失地农民问题的关系入手,借鉴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经验,指出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的差距和失地农民的需求、承受能力,按分类分层保障原则扩大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在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基本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尽快把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基本社保项目建立起来,并逐步并入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的轨道,使农民失去土地后能在生活来源、就业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参与城市发展和建设。要继续完善多元化筹资方式,坚持从集体土地补偿费和个人安置费中扣除一部分资金,国家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三个一点”原则,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要把增强失地农民再就业和创业能力、切实保护失地农民发展权作为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努力实现失去土地农民真正由农民向市民和产业工人转变,提高发展致富的能力,通过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来实现可持续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