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是一个崇尚法治的民族,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先后提出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r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立党为公,执法为民"、 "以法治国"等执法理论。这些理论和原则,对推进中国的法制进程,起到过积极而重大的作用。 但是,健全的法制需要经历艰苦而又漫长的过程。它伴随着民族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发展,与国民的整体素质,与大的执法环境,与执法干部的法制水平紧紧相连。这些年来,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不断走向成熟,公民的法制观念,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不断加强。但是,一些严重的冤假错案时有发生,有的触目惊心,有的令人发指……给冤假错案当事人及家属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正如中央领导所讲,冤假错案涉及"一个人就是一家人,还有周围的亲属朋友"。这些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影响执法干部的形象,同时也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因为执法干部不仅是国家机关的一部分,同时还是党和政府的执法代表和形象。冤假错案的发生与我们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依法治国"的思想背道而驰,同时也不符合党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提倡"科学发展观"的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