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意义上说,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主要是行政行为的理论。因为行政法的任务是规制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以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本书第一次对行政法学中的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声请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行政作为与行政不作为、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主行政行为与从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与负担行政行为、可诉行政行为与不可诉行政行为、中间行政行为与最终行政行为、终局行政行为与非终局行政行为、无条件行政行为与附条件行政行为、实力行政行为与意思行政行为、单一行政行为与共同行政行为、对人行政行为与对物行政行为、实体行政行为与程序行政行为、合法行政行为与违法行政行为、有效行政行为与无效行政行为、行政法律行为与行政事实行为、基础行政行为与执行行政行为、原本行政行为与重复行政行为等21对范畴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挖掘了每一对范畴的起源、变迁、理论与法律基础、基本内容、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各范畴间的相互关系等基本理论问题,是一本行政法学基础理论方面的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