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照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和《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21号)的规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委员会受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委托,组织编写了《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现已经人事部审定通过。本大纲介绍了这次考试的4个科目为《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和《核安全案例分析》。大纲从实际出发,对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的知识结构提出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的要求。同时,介绍了考试科目的重点及要点。本考试大纲既是考试命题的指导性文件,也是核安全审评、核安全监督、民用核设施操纵与运行、核质量保证、辐射防护、辐射环境监测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的其他与核安全密切相关的工作领域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复习备考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