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诗词曲语辞例释(第2次增订本)》所收词语,计标目四百七十六,附目四百二十六,分为五百八十三条,按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列,后附笔画索引,以便检察。二、《诗词曲语辞例释(第2次增订本)》所收词语,有少数并见于《敦煌变文字义通释》、《金元戏曲方言考》、《元剧俗语方言例释》诸书;但举例颇有不同,解说不、尽一致,一般都于该条末尾予以注明。三、每条重点解说的词语,以黑体为识;可以起间接印证作用者,以楷体为记。四、解说及引用例证,原则上都用1986年国家语委重新发表并略有修改的《简化字总表》所规定的简体字。个别简化后容易发生歧解的,则仍用繁(异)体字;少数有时代特色的繁(异)体字(如作“们”解的“每”,作“此”或“个”解的“筒”),也酌情保留。五、《诗词曲语辞例释(第2次增订本)》所举例证,多采自诗词曲有关总集和各大家专集。为了节省篇幅,避免繁琐,除总集中无名氏作品及有文字歧异可资参证的情况之外,一般不标举书名及其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