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作品的不同文体之间是有着大体的分工的。他自己说过,写小说是为了“利用他的力量,来改良社会”,因此取材“多采自病态社会的不幸的人们中,意思是在揭出病苦,引起疗救的注意”;写杂文是为了“对于有害的事物,立刻给以反响或抗争”,因此“是感应的神经,是攻守的手足”。而他的散文,或是将“心目中的离奇和芜杂”“幻化”为“离奇和芜杂的文章”,或“从记忆中抄出”,“在纷扰中寻出一点闲静来”,是更多地展现自己的内心世界的。鲁迅曾对人说,《野草》里有他的“哲学”,鲁迅还谈到他的所想与所写有“为别人”和“为自己”的区分;我们可以说,鲁迅的小说与杂文是编于“为别人”写的。,他的散则是偏于“为自己”写的,也就是说,他要借散文这样一种更具个人性的文体,来相对真实与深入地来展现其个人存在——个体生命的存在与文学个人话语的存在:这就是鲁迅的散文的特殊价值据。阅读鲁迅散文也自有一种特殊的意味:它会帮助我们走近鲁迅的生命个体,这将是一次心灵的相遇。鲁迅说过:“人的言行,在白天和黑夜,在日下与灯前,常常显得两样”。这是一个重要的提醒:人在不同场合、不同语境下,会展现出个人风貌的不同侧面,这就使人们有可能从不同的角度去观看、体察,达到对其人的全面体认与把握。本书将鲁迅的散文编为四辑,正是提供了四个不同的观察角度。